Fò sí àkóónú
民數記 18:20-24

利未人的產業與十一奉獻

民數記 18:20-24
20
耶和華 對 亞倫 說:「你在以色列 人 的境 內 不可 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 也不可 有 分。我就是 你的分,是你的產業。」
21
「 凡 以色列中 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 給利未 的子孫 為業;因他們 所 辦的 是會 幕 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 他們的勞。
22
從今以後,以色列 人 不可 挨近 會 幕,免得他們擔 罪 而死。
23
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 幕 的事, 擔當 罪孽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。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;
24
因為 以色列 人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 獻 給耶和華 為舉祭的,我已賜 給利未人 為業。所以 我對他們 說:『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。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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