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馬太福音 5:21-26

論發怒與和好

馬太福音 5:21-26
21
「你們聽見 有吩咐 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 殺人』;又說:『凡 殺人的 難免 受 審判。』
22
只是 我 告訴 你們, 凡(有古卷在凡字下加:無緣無故地)向 弟兄 動怒的,難免 受 審斷; 凡 罵 弟兄 是拉加的, 難免 公會的審斷; 凡 罵 弟兄是魔利的, 難免 地獄 的 火。
23
所以,你 在 祭壇 上獻 禮物 的時候,若 想起 弟兄 向 你 懷 怨,
24
就把 禮物 留 在 壇 前, 先 去 同 弟兄 和好, 然後 來 獻 禮物。
25
你同告你的 對頭 還 在 路上,就趕緊 與 他 和息,恐怕 他 把你 送給 審判官, 審判官 交付衙役,你就 下 在監 裡了。
26
我實在 告訴 你,若有 一文 錢 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 從那裡 出來。」
Settings

Reading Style

Typeface

Font Size 19px

Optio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