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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-13

利未記 5:1-13

1
「若有人 聽見 發誓 的聲音(或譯: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),他 本是見證,卻 不 把 所看見的、 所知道的 說出來,這就是 罪;他要擔當 他的罪孽。
2
或是 有人 摸了 不潔 的物,無論是 不潔 的死 獸,是 不潔 的死 畜,是 不潔 的死 蟲,他 卻不知道,因此 成了 不潔,就有了罪。
3
或是 他摸了 別人 的污穢,無論是 染了 甚麼 污穢,他 卻不知道,一 知道了 就有了罪。
4
或是 有人 嘴裡 冒失 發誓,要行惡, 要行善,無論人 在甚麼 事上 冒失 發誓,他 卻不知道,一 知道了 就要在這其中 的一件 上有了罪。
5
他有了 罪的時候,就要承認 所 犯 的罪,
6
並要因 所 犯 的罪,把 他的贖愆祭牲─就是羊群 中 的母羊,或是 一隻羊羔,或是 一隻山羊─牽到 耶和華 面前為贖罪祭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 要為他 贖了。
7
「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 一隻羊羔,就要因所 犯的罪,把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 帶 到耶和華 面前為 贖愆祭:一隻 作贖罪祭,一隻 作燔祭。
8
把這些 帶 到 祭司那裡,祭司就要先 把 那 贖罪祭 獻上,從 鳥的頸項 上揪下 頭來,只是不可 把鳥撕斷,
9
也把些贖罪祭 牲的血 彈 在 壇 的旁邊,剩下的 血 要流 在 壇 的腳那裡;這是 贖罪祭。
10
他要照例 獻 第二隻 為燔祭。至於他所 犯 的罪,祭司 要為他 贖了,他 必蒙赦免。
11
「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,就要因所 犯的罪 帶 供物來,就是細麵 伊法 十分之一 為贖罪祭;不可 加 上 油,也不可 加 上 乳香,因為 是 贖罪祭。
12
他要把供物帶 到 祭司那裡,祭司 要取 出 自己的一 把 來作為 紀念,按 獻給耶和華 火祭 的條例燒 在壇上;這是 贖罪祭。
13
至於 他在這幾件 事中 所 犯 的罪,祭司 要為他 贖了,他 必蒙赦免。剩下的麵都歸 與祭司,和素祭一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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