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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7:28-33

利未記 27:28-33

28
「但 一切 永獻的,就是 人 從他所有 永獻 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 的地,都不可 賣,也不可 贖。凡 永獻的 是 歸給耶和華 為至 聖。
29
凡 從 人 中 當滅的 都不可 贖,必 被治死。」
30
「地上 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 的種子 是樹上 的果子,十分之一 是 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 為聖的。
31
人 若 要 贖 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,就要加 上 五分之一。
32
凡 牛群 羊群中,一切 從杖 下 經過的,每第十隻 要 歸給耶和華 為聖。
33
不可 問 是 好 是壞,也不可 更換;若 定要 更換, 所更換的 與本來的牲畜 都要 成為聖,不可 贖回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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