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0:2-17
2
「我 是耶和華─你的 神, 曾將你從埃及 地 為奴 之家 領出來。
3
「除了我以外,你 不可 有 別的 神。
4
「不可 為自己 雕刻 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 形像 彷彿 上 天、 下 地,和 地 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
5
不可 跪拜 那些像,也不可 事奉它,因為 我 耶和華─你的 神 是忌邪的 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 他的罪,自父 及 子,直到 三 四代;
6
愛我、守我 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 慈愛,直到千代。
7
「不可 妄 稱 耶和華─你 神 的名;因為 妄 稱 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 必不 以 他 為無罪。
8
「當記念 安息 日,守為聖日。
9
六 日 要勞碌 做 你一切的 工,
10
但第七 日 是向耶和華─你 神 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 和你的兒 女、僕 婢、牲畜,並 你城裡 寄居的客旅,無論 何工 都不可 做;
11
因為 六 日之內,耶和華 造 天、 地、 海,和 其 中的 萬物,第七 日 便安息,所以 耶和華 賜福 與 安息 日,定為聖日。
12
「當孝敬 父 母,使 你的日子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地 上得以長久。
13
「不可 殺人。
14
「不可 姦淫。
15
「不可 偷盜。
16
「不可 作 假 見證 陷害人。
17
「不可 貪戀 人 的房屋;也不可 貪戀 人 的妻子、僕 婢、牛 驢,並他 一切 所有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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