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4:1-14
1
「以色列人哪,現在 我 所 教訓 你們的 律例 典章,你們要聽從 遵行,好叫 你們存活,得以進入 耶和華─你們列祖之 神 所 賜 給你們的 地,承受為業。
2
所 吩咐 你們 的話,你們不可 加添,也不可 刪減,好叫你們遵守 我 所 吩咐的,就是耶和華─你們 神 的命令。
3
耶和華因巴力‧毘珥 的事所 行的,你們親眼 看見了。 凡 隨 從巴力‧毘珥 的人,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都 從你們中間 除滅了。
4
惟有你們 專靠 耶和華─你們 神的人,今日 全都 存活。
5
我照著 耶和華─我 神 所 吩咐的 將律例 典章 教訓 你們,使你們 在所 要進去 得為業 的地 上 遵 行。
6
所以 你們要謹守 遵行; 這就是 你們在萬民 眼前 的智慧、聰明。他們 聽見 這 一切 律例,必說:『這 大 國 的人 真是 有智慧,有聰明!』
7
哪 一大 國的人有 神 與他們 相近,像耶和華─我們的 神、在 我們求告 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?
8
又哪 一大 國 有這樣 公義的 律例 典章、像 我 今日 在你們面前 所 陳明的 這 一切律法呢?
9
「你 只要 謹慎,殷勤 保守 你的心靈,免得 忘記 你親眼 所 看見 的事,又免得 你一 生、這事離開 你的心;總要傳 給你的子 子孫 孫。
10
你在何烈山 站 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的那 日,耶和華 對我 說:『你為我 招聚 百姓,我要叫他們聽見 我的話,使 他們 存活 在 世的 日子,可以 學習 敬畏 我,又可以教訓 兒女這樣行。』
11
那時你們近前來,站 在山 下;山 上有火焰 沖 天,並有昏黑、密雲、幽暗。
12
耶和華 從火焰 中 對你們 說話,你們 只聽見 聲音,卻沒有 看見 形像。
13
他將 所 吩咐 你們 當守 的約 指示 你們,就是十 條誡,並將這誡寫 在 兩 塊石 版上。
14
那 時 耶和華 又吩咐 我 將律例 典章 教訓 你們,使你們 在所 要過去 得為業 的地上 遵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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