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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4:1-8

申命記 4:1-8

1
「以色列人哪,現在 我 所 教訓 你們的 律例 典章,你們要聽從 遵行,好叫 你們存活,得以進入 耶和華─你們列祖之 神 所 賜 給你們的 地,承受為業。
2
所 吩咐 你們 的話,你們不可 加添,也不可 刪減,好叫你們遵守 我 所 吩咐的,就是耶和華─你們 神 的命令。
3
耶和華因巴力‧毘珥 的事所 行的,你們親眼 看見了。 凡 隨 從巴力‧毘珥 的人,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都 從你們中間 除滅了。
4
惟有你們 專靠 耶和華─你們 神的人,今日 全都 存活。
5
我照著 耶和華─我 神 所 吩咐的 將律例 典章 教訓 你們,使你們 在所 要進去 得為業 的地 上 遵 行。
6
所以 你們要謹守 遵行; 這就是 你們在萬民 眼前 的智慧、聰明。他們 聽見 這 一切 律例,必說:『這 大 國 的人 真是 有智慧,有聰明!』
7
哪 一大 國的人有 神 與他們 相近,像耶和華─我們的 神、在 我們求告 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?
8
又哪 一大 國 有這樣 公義的 律例 典章、像 我 今日 在你們面前 所 陳明的 這 一切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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