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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3:18-20

申命記 3:18-20

18
「那 時,我吩咐 你們 說:『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已將 這 地 賜 給你們 為業;你們所有的 勇 士 都要帶著兵器,在你們的弟兄 以色列 人 前面 過去。
19
但 你們的妻子、孩子、牲畜(我知道 你們有 許多的 牲畜)可以住 在我所 賜 給你們 的各城裡。
20
等到 你們弟兄 在約旦河 那邊,也 得 耶和華─你們 神 所 賜 給他們的 地, 又使他們得享平安,與你們一樣,你們 才可以回 到我所 賜 給你們 為業之地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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