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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4:27-29

申命記 14:27-29

27
「住在你城 裡的 利未人,你不可 丟棄他,因為 他 在你們中間 無 分 無業。
28
每逢三 年 的末一年,你要將 本 年 的土產 十分之一 都 取出來,積存 在你的城中。
29
在你 城裡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,和 你城 裡寄居的,並孤兒 寡婦,都可以來,吃 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 神 必在你手 裡所 辦 的一切 事 上賜福與你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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