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申命記 15:1-6

申命記 15:1-6

1
「每逢七 年 末一年,你要施行 豁免。
2
豁免 的定例 乃是這樣:凡 債主 要把所 借 給鄰舍 的豁免了;不可 向 鄰舍 和 弟兄 追討,因為 耶和華的 豁免 年已經宣告了。
3
若借給 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討;但借給 你弟兄,無論是 甚麼,你要鬆手 豁免了。
4
你若 留意 聽從 耶和華─你 神 的話,謹守 遵行 我 今日 所 吩咐你 這 一切的 命令,就必 在你們中間 沒 有 窮人了(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的地上,耶和華 必 大大 賜福與你。)
5
a
6
因為 耶和華─你的 神 必照他所 應許 你 的賜福與你。你 必借 給許多 國民,卻不致 向他們借貸;你必管轄 許多 國民,他們卻不能 管轄 你。
Settings

Reading Style

Typeface

Font Size 19px

Optio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