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4:22-27
22
「你要把 你撒種 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 每 年 所出的,十分 取一分;
23
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 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吃 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,就是他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 時常 敬畏 耶和華─你的 神。
24
當 耶和華─你 神 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地方 若 離你 太遠,那路 也太長, 使你不 能 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25
你就可以換成 銀子,將銀子 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 去。
26
你用 這銀子,隨 心 所 欲,或買牛 羊,或買清酒 濃酒,凡 你心 所 想的都可以買;你 和你的家屬 在耶和華─你 神 的面前 吃 喝快樂。
27
「住在你城 裡的 利未人,你不可 丟棄他,因為 他 在你們中間 無 分 無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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