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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4:3-21

申命記 14:3-21

3
「凡 可憎的物 都不可 吃。
4
可吃 的牲畜 就是 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
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6
凡 分 蹄 成為兩 瓣 又倒嚼 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
但 那些 倒嚼 或是分 蹄 之中不可 吃 的乃是 駱駝、 兔子、 沙番─因為 是 倒嚼 不 分 蹄, 就與你們 不潔淨;
8
豬─因為 是 分 蹄 卻不 倒嚼, 就與你們 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 吃,死的 也不可 摸。
9
「 水 中可吃 的乃是 這些:凡 有翅 有鱗 的都 可以吃;
10
凡 無 翅 無鱗 的都 不可 吃,是 與你們 不潔淨。
11
「凡 潔淨 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12
不可 吃的 乃是 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3
鸇、 小鷹、鷂鷹 與其類,
14
烏鴉 與其類,
15
鴕鳥、 夜鷹、 魚鷹、 鷹 與其類,
16
鴞鳥、 貓頭鷹、角鴟、
17
鵜鶘、 禿鵰、 鸕鶿、
18
鸛、鷺鷥 與其類,戴鵀 與蝙蝠。
19
凡 有翅膀 爬行的物 是 與你們 不潔淨,都不可 吃。
20
凡 潔淨 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21
「凡 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 吃,可以給 你城裡 寄居的 吃,或 賣 與外人吃,因為 你是 歸耶和華─你 神 為聖潔 的民。「不可 用山羊羔母 的奶 煮 山羊羔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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