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羅門的苦工和法老的女兒
7
至於 國中所 剩下 不 屬以色列人 的 赫人、亞摩利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
8
就是 以色列 人 未 曾滅絕的,所羅門挑取 他們的後裔 作 服苦的奴僕,直到 今 日。
9
惟有以色列 人, 所羅門 不 使 他們當奴僕 做工,乃 是 作他的戰 士、軍長 的統領、車兵 長、馬兵長。
10
所羅門 王 有二百 五十 督 工的,監管 工人。
11
所羅門 將 法老 的女兒 帶出 大衛 城,上到為她 建造 的 宮裡;因 所羅門說:「耶和華 約櫃 所 到 之處 都為 聖地,所以我的 妻 不可 住 在以色列 王 大衛 的宮裡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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