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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27:28-33

利未记 27:28-33

28
但 一 切 永 献 的 , 就 是 人 从 他 所 有 永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, 无 论 是 人 , 是 牲 畜 , 是 他 承 受 为 业 的 地 , 都 不 可 卖 , 也 不 可 赎 。 凡 永 献 的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至 圣 。
29
凡 从 人 中 当 灭 的 都 不 可 赎 , 必 被 治 死 。
30
地 上 所 有 的 , 无 论 是 地 上 的 种 子 是 树 上 的 果 子 ,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华 的 ,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。
31
人 若 要 赎 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麽 物 ,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。
32
凡 牛 群 羊 群 中 , 一 切 从 杖 下 经 过 的 , 每 第 十 只 要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。
33
不 可 问 是 好 是 坏 , 也 不 可 更 换 ; 若 定 要 更 换 , 所 更 换 的 与 本 来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为 圣 , 不 可 赎 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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