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關於 King 的聖經經文: Precepts concerning

11 節經文 · 18 個方面

關於 Precepts concerning 的經文

  1. 「 到了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地,得了 那地 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 王 治理我, 像四 圍 的國一樣。』

  2. 你總要 立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揀選 的人 為 王。必從你弟兄 中 立一人;不 可 立 你弟兄 以外 的人 為王。

  3. 只是 王不可 為自己 加添 馬匹,也不可 使 百姓 回 埃及去,為要 加添 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 曾吩咐你們 說:『不可 再 回 那 條路去。』

  4. 他也不可 為自己 多立 妃嬪,恐怕 他的心 偏邪;也不可 為自己 多 積 金 銀。

  5. 他登了 國 位,就要將 祭司 利未人 面前 的這 律法 書,為自己 抄錄 一本,

  6. 存 在他那裡,要平 生 誦讀,好 學習 敬畏 耶和華─他的 神,謹守 遵行 這 律法 書上的一切 言語 和這些 律例,

  7. 利慕伊勒啊,君王喝酒,君王 喝 酒 不相宜;王子 說濃酒 在那裡 也不相宜;

  8. 恐怕 喝了 就忘記 律例,顛倒 一切 困苦 人 的是非。

  9. 主 耶和華 如此 說:「王 若 將產業 賜給他 的兒子,就成了 他兒子 的產業,那是 他們承受為業的。

  10. 倘若 王將 一分產業 賜給 他的臣僕,就成了 他臣僕的產業;到 自由 之年 仍要歸 與王。至於 王的產業,必歸與 他的兒子。

  11. 王 不可 奪取 民的 產業,以致驅逐他們 離開所承受的;他要從自己的地業中,將產業 賜給 他兒子, 免得 我的民 分散,各人 離開所承受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