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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22-24

民數記 18:22-24

22
從今以後,以色列 人 不可 挨近 會 幕,免得他們擔 罪 而死。
23
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 幕 的事, 擔當 罪孽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。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;
24
因為 以色列 人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 獻 給耶和華 為舉祭的,我已賜 給利未人 為業。所以 我對他們 說:『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。』」

聖經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 · 公有領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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