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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21-28

民數記 18:21-28

21
「 凡 以色列中 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 給利未 的子孫 為業;因他們 所 辦的 是會 幕 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 他們的勞。
22
從今以後,以色列 人 不可 挨近 會 幕,免得他們擔 罪 而死。
23
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 幕 的事, 擔當 罪孽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。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;
24
因為 以色列 人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 獻 給耶和華 為舉祭的,我已賜 給利未人 為業。所以 我對他們 說:『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。』」
25
耶和華 吩咐 摩西 說:
26
「你曉諭 利未人 說: 你們從 以色列 人 中所取的 十分之一,就是 我給 你們 為業的,要再從 那十分之一 中取 十分之一 作為舉祭 獻給 耶和華,
27
這舉祭 要算 為你們 場上 的穀,又如滿 酒醡的酒。
28
這樣,你們 從 以色列 人 中所 得的 十分之一 也要 作舉祭 獻給 耶和華,從這十分之一中,將 所獻給耶和華 的舉祭 歸給 祭司 亞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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