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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19-21

民數記 18:19-21

19
凡 以色列 人 所 獻 給耶和華 聖物 中的舉祭,我都賜 給你 和你的兒 女,當作永 得的分。這是 給你 和你的後裔、在耶和華 面前 作為永遠 的鹽 約(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)。」
20
耶和華 對 亞倫 說:「你在以色列 人 的境 內 不可 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 也不可 有 分。我就是 你的分,是你的產業。」
21
「 凡 以色列中 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 給利未 的子孫 為業;因他們 所 辦的 是會 幕 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 他們的勞。

聖經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 · 公有領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