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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-21

利未記 7:18-21

18
第三 天 若 吃了 平安 祭 的肉,這祭必不 蒙悅納,人所獻的 也不 算為祭,反為 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 的,就必擔當 他的罪孽。
19
「挨了 污穢 物的肉 就不可 吃,要用火 焚燒。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 潔淨的人 都要吃;
20
只是 獻與耶和華 平安 祭 的肉, 人 若不潔淨 而吃了,這 人 必從民中 剪除。
21
有人 摸了 甚麼 不潔淨的物,或是人 的不潔淨,或是 不潔淨 的牲畜,或是 不潔 可憎之物,吃了獻 與耶和華 平安 祭 的肉,這 人 必從民中 剪除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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