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7:1-18
1
「贖愆祭 的條例 乃是如此:這祭是 至 聖的。
2
人在那裡 宰 燔祭牲,也要在那裡 宰 贖愆祭牲; 其血,祭司要灑 在 壇 的周圍。
3
又 要 將 肥尾巴 和 蓋 臟 的脂油,
4
兩 個腰子 和 腰子上 的 脂油,就是 靠 腰兩旁的脂油,並 肝 上 的網子 和 腰子,一概取下。
5
祭司 要在壇 上焚燒,為獻給耶和華 的火祭,是 贖愆祭。
6
祭司中 的男丁 都 可以吃這祭物;要在聖 處 吃,是 至 聖的。
7
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是怎樣,兩個祭 是一個 條例。獻贖愆祭贖罪 的 祭司 要得 這祭物。
8
獻 燔祭 的祭司,無論為 誰奉獻,要親自 得 他 所 獻 那燔祭牲 的皮。
9
凡 在爐中 烤 的素祭和 煎盤中做的,並 鐵鏊 上做的,都要 歸那獻祭 的祭司。
10
凡 素祭,無論是油 調和的 是乾的,都要 歸 亞倫 的子孫,大家均分。」
11
「人 獻 與耶和華 平安 祭 的條例 乃是這樣:
12
他若 為 感謝 獻上,就要用調 油 的無酵 餅 和抹 油 的無酵 薄餅,並用油 調 勻 細麵 做的餅,與 感謝 祭 一同獻上。
13
要用 有酵 的餅 和為 感謝 獻的平安祭,與供物 一同獻上。
14
從各樣的 供物中,他要把一個 餅 獻 給耶和華 為舉祭,是 要歸給 灑 平安祭牲 血 的祭司。
15
為感謝 獻平安 祭牲 的肉,要在獻的 日子 吃,一點 不可 留 到 早晨。
16
若 所獻的 是為還願,或是 甘心 獻的,必在獻 祭 的日子 吃,所剩下的 第二天 也可以吃。
17
但所剩下的 祭 肉,到第三 天 要用火 焚燒;
18
第三 天 若 吃了 平安 祭 的肉,這祭必不 蒙悅納,人所獻的 也不 算為祭,反為 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 的,就必擔當 他的罪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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