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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6:24-30

利未記 6:24-30

24
耶和華 曉諭 摩西 說:
25
「你對 亞倫 和 他的子孫 說,贖罪祭 的條例 乃是這樣: 要在耶和華 面前、宰 燔祭牲 的地方 宰 贖罪祭牲;這是 至 聖的。
26
為贖罪 獻這祭 的祭司 要吃,要在聖 處,就是在會 幕 的院子裡 吃。
27
凡 摸 這祭肉 的要成為聖;這祭牲的血 若 彈 在 甚麼衣服上,所 彈 的那一件 要在聖 處 洗淨。
28
惟有煮祭物的 瓦 器 要打碎;若 是煮 在銅 器裡,這銅器要擦磨,在水中 涮淨。
29
凡 祭司中 的男丁 都可以吃;這是 至 聖的。
30
凡 贖罪祭,若 將血 帶 進 會 幕 在聖所 贖罪,那肉都不可 吃,必用火 焚燒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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