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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6:2-5

利未記 6:2-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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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若 有人 犯罪,干犯 耶和華,在鄰舍 交付他的物上,或是 在交易 上行了詭詐,或是 搶奪人的財物,或是 欺壓 鄰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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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是 在撿了 遺失的物 上 行了詭詐,說謊 起誓,在 這 一切的 事 上 犯了 甚麼 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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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既 犯了罪,有了 過犯,就要歸還 他所 搶奪 的,或是 因欺壓 所 得的,或 是 人 交付 他 的,或 是 人遺失他所 撿 的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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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是 他因 甚麼 物 起了假 誓,就要 如數 歸還,另外加 上 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 的日子 要交 還 本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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