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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1-13

利未記 5:11-13

11
「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,就要因所 犯的罪 帶 供物來,就是細麵 伊法 十分之一 為贖罪祭;不可 加 上 油,也不可 加 上 乳香,因為 是 贖罪祭。
12
他要把供物帶 到 祭司那裡,祭司 要取 出 自己的一 把 來作為 紀念,按 獻給耶和華 火祭 的條例燒 在壇上;這是 贖罪祭。
13
至於 他在這幾件 事中 所 犯 的罪,祭司 要為他 贖了,他 必蒙赦免。剩下的麵都歸 與祭司,和素祭一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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