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16-21
16
「人 若 將承受為業 的幾分地 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你要 按 這地撒種 多少估定價值,若撒大麥 一賀梅珥,要估價 五十 舍客勒。
17
他若 從禧 年 將地 分別為聖,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 為定。
18
倘若 他在禧年 以後 將地 分別為聖,祭司 就要按著 未到 禧 年 所剩 的年數 推算 價值,也要從你所估的 減去價值。
19
將地 分別為聖 的人若 定要 把 地 贖回,他便要在 你所估 的價值 以外加上 五分之一,地就准定 歸他。
20
他若 不 贖回 那地,或 是將 地 賣 給別 人,就再 不能 贖了。
21
但到了禧年,那地 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 歸耶和華 為聖,和永獻 的地一樣,要 歸祭司 為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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