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1-12
1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
2
「你曉諭 以色列 人 說: 人 還特許 的願,被許的人 要按你所估的價值 歸給耶和華。
3
你估定的,從 二十 歲 到 六十 歲 的男人,要 按聖所 的平,估定價 銀 五十 舍客勒。
4
若 是 女人,你要 估定 三十 舍客勒。
5
若 是從 五 歲 到 二十 歲,男子 你要 估定 二十 舍客勒,女子 估定十 舍客勒。
6
若 是從 一月 到 五 歲,男子 你要 估定 五 舍客勒,女子 估定 三 舍客勒。
7
若 是從 六十 歲 以上, 男人 你要 估定 十五 舍客勒,女人 估定十 舍客勒。
8
他 若 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 祭司 面前,祭司 要按 許願 人 的力量 估定 他的價。
9
「所許的若 是牲畜,就是 人 獻 給耶和華 為供物的,凡 這一類 獻 給耶和華的,都要 成為聖。
10
人不可 改換,也不可 更換,或是好的 換壞的,或是 壞的 換好的。若 以 牲畜 更換 牲畜,所許的 與所換的 都要 成為聖。
11
若 牲畜 不潔淨,是 不可 獻 給耶和華 為供物的,就要把 牲畜 安置 在祭司 面前。
12
祭司 就要估定價值;牲畜是 好 是 壞,祭司 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 為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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