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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2:17-33

利未記 22:17-33

17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
18
「你曉諭 亞倫 和 他子孫,並 以色列 眾 人 說:以色列 家中 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 寄居的,凡 獻 供物,無論 是所許的願, 是甘心獻的,就是 獻 給耶和華 作燔祭的,
19
要將沒有殘疾 的公 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0
凡 有殘疾 的,你們不可 獻上,因為 這 不 蒙悅納。
21
凡 從牛群 或是 羊群中,將平安 祭 獻 給耶和華,為要還 特許的願,或是 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 純全 無 殘疾的 才蒙悅納。
22
瞎眼的、 折傷的、 殘廢的、 有瘤子的、 長癬的、 長疥的 都 不可 獻 給耶和華,也不可 在 壇上 作為 火祭 獻給耶和華。
23
無論是公牛 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 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 蒙悅納。
24
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 獻 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 也不可 這樣行。
25
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 人 的手,一樣 也 不可 接受作你們 神 的食物 獻上;因為 這些 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 蒙悅納。」
26
耶和華 曉諭 摩西 說:
27
「才 生的 公牛,或是 綿羊 或是 山羊,七 天 當 跟著 母;從第八 天 以後,可以當供物 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 火祭。
28
無論是母牛 是 母羊,不可 同 日 宰 母和 子。
29
你們獻 感謝 祭 給耶和華,要獻得 可蒙悅納。
30
要當 天 吃,一點 不可 留 到 早晨。我是 耶和華。
31
「你們要謹守 遵行 我的誡命。我是 耶和華。
32
你們不可 褻瀆 我的聖 名;我在以色列 人 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 叫你們成聖的 耶和華,
33
把你們 從埃及 地 領出來,作 你們的 神。我是 耶和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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