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:17-25
17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
18
「你曉諭 亞倫 和 他子孫,並 以色列 眾 人 說:以色列 家中 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 寄居的,凡 獻 供物,無論 是所許的願, 是甘心獻的,就是 獻 給耶和華 作燔祭的,
19
要將沒有殘疾 的公 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0
凡 有殘疾 的,你們不可 獻上,因為 這 不 蒙悅納。
21
凡 從牛群 或是 羊群中,將平安 祭 獻 給耶和華,為要還 特許的願,或是 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 純全 無 殘疾的 才蒙悅納。
22
瞎眼的、 折傷的、 殘廢的、 有瘤子的、 長癬的、 長疥的 都 不可 獻 給耶和華,也不可 在 壇上 作為 火祭 獻給耶和華。
23
無論是公牛 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 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 蒙悅納。
24
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 獻 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 也不可 這樣行。
25
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 人 的手,一樣 也 不可 接受作你們 神 的食物 獻上;因為 這些 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 蒙悅納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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