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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2-15

利未記 11:2-15

2
「你們曉諭 以色列 人 說,在 地上 一切 走獸 中 可吃的 乃是這些:
3
凡 蹄 分 兩 瓣、倒 嚼的 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4
但 那 倒 嚼 或分 蹄 之中不可 吃 的乃是:駱駝─因為 倒 嚼 不 分 蹄,就 與你們 不潔淨;
5
沙番─因為 倒 嚼 不 分 蹄,就 與你們 不潔淨;
6
兔子─因為 倒 嚼 不 分 蹄,就 與你們 不潔淨;
7
豬─因為 蹄 分 兩 瓣,卻 不 倒 嚼,就 與你們 不潔淨。
8
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 吃;死的,你們不可 摸,都 與你們 不潔淨。
9
「 水中 可吃 的 乃是 這些:凡 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、 有翅 有鱗 的,都可以吃。
10
凡 在海裡、河裡,並一切 水裡 游動的 活 物, 無 翅 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 可憎。
11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 可憎的,你們不可 吃 牠的肉; 死的 也當以為可憎。
12
凡 水裡 無 翅 無鱗的,你們 都當以為 可憎。
13
「雀鳥 中你們當以為 可憎、不可 吃的 乃是: 鵰、 狗頭鵰、 紅頭鵰、
14
鷂鷹、 小鷹 與其類;
15
烏鴉 與其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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