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記 9:10-15
10
「我們的 神啊,既是 如此,我們還有甚麼 話可說呢?因為 我們已經離棄 你的命令,
11
就是 你藉 你僕人 眾先知 所吩咐 的說:『你們 要去 得為業 之地 是 污穢 之地;因列國 之民 的污穢 和可憎的事,叫全地從這邊 直到 那邊 滿了 污穢。
12
所以 不可 將你們的女兒 嫁 他們的兒子,也不可 為你們的兒子 娶 他們的女兒,永 不可 求 他們的平安 和他們的利益,這樣 你們就可以強盛,吃 這地 的美物,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 永遠 為業。』
13
神啊, 我們因自己的惡 行 和大 罪,遭遇了 這一切的事,並且 你 刑罰 我們輕於 我們罪所當得的,又給 我們 留下這些 人。
14
我們豈可再 違背 你的命令,與這 行可憎之事 的民 結親呢?若這樣行,你豈不 向我們 發怒,將我們滅絕,以致 沒有 一個剩下 逃脫的人嗎?
15
耶和華─以色列的 神啊,因你 是公義的, 我們這剩下的 人才得逃脫,正如今 日的光景。看哪,我們在你面前 有罪惡,因 此 無人 在你面前 站立得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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