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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21-31

出埃及記 22:21-31

21
「不可 虧負 寄居的,也不可 欺壓他,因為 你們在埃及 地 也作過 寄居的。
22
不可 苦待 寡婦 和孤兒;
23
若是 苦待 他們 一點, 他們向我 一哀求,我總要 聽 他們的哀聲,
24
並要發 烈怒,用刀 殺 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 為 寡婦,兒女 為孤兒。
25
「 我民 中有貧窮人 與你同住,你若 借 錢 給他,不 可 如放債的 向他 取 利。
26
你即 或 拿 鄰舍 的衣服 作當頭,必在日 落 以先 歸還 他;
27
因 他 只有 這一件當蓋頭,是 他蓋身 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 睡覺呢? 他哀求 我,我就應允,因為 我 是有恩惠的。
28
「不可 毀謗 神;也不可 毀謗 你百姓 的官長。
29
「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 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 遲延。「你要將頭生的 兒子 歸 給我。
30
你牛 羊頭生的,也要 這樣;七 天 當 跟著 母,第八 天 要歸 給我。
31
「你們要在我 面前為 聖潔 的人。因此,田間 被野獸 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 吃,要丟 給狗吃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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