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5:5-10
5
「 弟兄 同 居,若死了 一個,沒有 兒子,死人 的妻 不可 出 嫁 外 人,她丈夫的兄弟 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 為妻,與她 同房。
6
婦人 生的 長子 必 歸 死 兄 的名下,免得 他的名 在以色列 中塗抹了。
7
那人 若 不 願意 娶 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 就要到 城門 長老那裡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 不肯 在以色列 中興起 他哥哥的 名字,不 給我盡 弟兄的本分。』
8
本城 的長老 就要召 那人 來問 他,他若執意 說:『我不 願意 娶她』,
9
他哥哥的妻 就要當著 長老 到 那人的跟前,脫了 他的鞋,吐唾沫 在他臉上, 說:『凡 不 為 哥哥 建立 家室 的都要這樣 待 他。』
10
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 必稱為 脫 鞋 之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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