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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25:1-4

申命記 25:1-4

1
「 人 若 有 爭訟,來 聽 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 義人 有理,定 惡人 有罪。
2
惡人 若 該 受 責打,審判官 就要叫他當面 伏在地上,按著 他的罪 照數 責打。
3
只可打 他四十下,不可 過數;若 過數,便是輕 賤 你的弟兄了。
4
「牛 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 籠住牠的嘴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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