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1:15-21
15
「人 若 有 二 妻,一 為所愛,一 為所惡,所愛的、所惡的 都給他 生了 兒子,但長 子 是 所惡之妻生的。
16
到了 把產業 分給 兒子 承受 的時候,不 可 將 所愛 之妻生的兒子 立為長子,在 所惡之妻 生的兒子 以上,
17
卻要 認 所惡之妻 生的兒子 為 長子,將 產業 多加 一分 給 他;因 這 兒子是他力量 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 的名分 本當歸他。」
18
「人 若 有 頑梗 悖逆 的兒子,不 聽從 父 母 的話,他們雖懲治 他,他仍不 聽從,
19
父 母 就要抓住 他,將他 帶 到 本地 的城門、 本城 的長老那裡,
20
對 長老 說:『我們這 兒子 頑梗 悖逆,不 聽從 我們的話,是貪食 好酒的人。』
21
本城 的眾 人 就要用石頭 將他打 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 從你們中間 除掉,以色列 眾人 都要聽見 害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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