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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9:4-6

申命記 19:4-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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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誤殺人的 逃 到那裡 可以存活,定例 乃是這樣:凡 素 無 仇恨,無 心 殺了 人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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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如人 與 鄰舍 同入 樹林 砍伐 樹木,手 拿斧子 一砍,本想砍下 樹木,不料,斧頭 脫了 把,飛落 在 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 逃 到 那些 城 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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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得 報 血仇的,心 中火熱 追 趕 他,因 路 遠 就追上,將他 殺死;其實他 不 該 死,因為 他 與被殺的 素 無 仇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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