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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9:14-21

地界、見證人和公正的審判

申命記 19:14-21
14
「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承受 為業 之地,不可 挪移 你鄰舍 的地界,那是 先人 所定的。」
15
「人 無論 犯 甚麼 罪,作甚麼 惡,不可 憑一 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 兩 三 個人的口 作見證 才可定 案。
16
若 有凶惡 的見證人 起來,見證 某人 作惡,
17
這兩個 爭訟 的人 就要站 在耶和華 面前,和 當 時 的祭司,並審判官 面前,
18
審判官 要細細地 查究,若見證人 果然 是作假 見證的,以假 見證 陷害弟兄,
19
你們就要待 他 如同 他想要 待 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 從你們中間 除掉。
20
別人 聽見 都要害怕,就不 敢 在你們中間 再 行 這 樣 的惡了。
21
你眼 不可 顧惜,要以命 償命,以眼 還眼,以牙 還牙,以手 還手,以腳 還腳。」

聖經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 · 公有領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