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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9:15-18

申命記 19:15-18

15
「人 無論 犯 甚麼 罪,作甚麼 惡,不可 憑一 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 兩 三 個人的口 作見證 才可定 案。
16
若 有凶惡 的見證人 起來,見證 某人 作惡,
17
這兩個 爭訟 的人 就要站 在耶和華 面前,和 當 時 的祭司,並審判官 面前,
18
審判官 要細細地 查究,若見證人 果然 是作假 見證的,以假 見證 陷害弟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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