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9:1-9
1
「 耶和華─你 神 將 列國之民 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 也將 他們的 地 賜 給你,你接著 住 他們的城邑 並他們的房屋,
2
就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為業 的地 上 分定 三 座城。
3
要將 耶和華─你 神 使你承受為業 的 地 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 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 可以 逃 到那裡去。
4
「誤殺人的 逃 到那裡 可以存活,定例 乃是這樣:凡 素 無 仇恨,無 心 殺了 人的,
5
就如人 與 鄰舍 同入 樹林 砍伐 樹木,手 拿斧子 一砍,本想砍下 樹木,不料,斧頭 脫了 把,飛落 在 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 逃 到 那些 城 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6
免得 報 血仇的,心 中火熱 追 趕 他,因 路 遠 就追上,將他 殺死;其實他 不 該 死,因為 他 與被殺的 素 無 仇恨。
7
所 以 我 吩咐你 說,要分定 三 座城。
8
耶和華─你 神 若 照 他向你列祖 所起的誓 擴張 你的境界,將 所 應許 賜 你列祖 的地 全然 給 你,
9
你若 謹守 遵行 我 今日 所 吩咐 的這 一切 誡命,愛 耶和華─你的 神,常常 遵行 他的道,就要在 這 三座城之外,再 添 三 座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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