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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9:14

保護地界

申命記 19:14
正在顯示第 14 節及其上下文。
11
「若 有 人 恨 他的鄰舍,埋伏著 起來 擊殺 他,以致於死,便逃 到 這些 城 的一座城,
12
本城 的長老 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 帶出 他來,交 在報 血 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
13
你眼 不可 顧惜 他,卻要從以色列 中除掉 流無辜 血的罪,使你 可以得福。」

保護地界

14
「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承受 為業 之地,不可 挪移 你鄰舍 的地界,那是 先人 所定的。」

司法公正與見證人

15
「人 無論 犯 甚麼 罪,作甚麼 惡,不可 憑一 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 兩 三 個人的口 作見證 才可定 案。
16
若 有凶惡 的見證人 起來,見證 某人 作惡,
17
這兩個 爭訟 的人 就要站 在耶和華 面前,和 當 時 的祭司,並審判官 面前,

研讀本段

針對整段經文而非單一經文的註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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