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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6:9-17

申命記 16:9-17

9
「你要計算 七七日:從你開 鐮 收割禾稼 時算 起,共計七 七日。
10
你要照 耶和華─你 神 所賜你的福,手 裡拿著 甘心祭, 獻 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面前,守 七七 節。
11
你 和你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,以及 在你們中間 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立 為他名的 居所,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 面前 歡樂。
12
你也要記念 你在埃及 作過 奴僕。你要謹守 遵行 這些 律例。」
13
「你把禾場的穀、酒醡的酒 收藏以後,就要守 住棚 節 七 日。
14
守節的時候,你 和你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,以及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,都要歡樂。
15
在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,你當向耶和華─你的 神 守節 七 日;因為 耶和華─你 神 在你一切 的土產 上和 你手 裡所辦的事 上要賜福與你,你就 非常地 歡樂。
16
你一切的 男丁 要在除酵 節、七七 節、住棚 節,一年 三 次,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的地方 朝見 他,卻不可 空手 朝見。
17
各人 要按自己的 力量,照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的福分,奉獻禮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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