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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6:9-12

申命記 16:9-12

9
「你要計算 七七日:從你開 鐮 收割禾稼 時算 起,共計七 七日。
10
你要照 耶和華─你 神 所賜你的福,手 裡拿著 甘心祭, 獻 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面前,守 七七 節。
11
你 和你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,以及 在你們中間 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立 為他名的 居所,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 面前 歡樂。
12
你也要記念 你在埃及 作過 奴僕。你要謹守 遵行 這些 律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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