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
寡婦 記在冊子上,必須年紀到 六十 歲,從來只作 一個 丈夫 的妻子,
10
又有 行 善 的名聲,就如 養育兒女, 接待遠人, 洗 聖徒的 腳, 救濟 遭難的人, 竭力行 各樣 善 事。
11
至於 年輕的 寡婦,就可以辭她;因為 她們的情慾發動,違背基督 的時候 就想要 嫁人。
12
她們被 定罪,是因 廢棄了 當初 所許的願;
13
並且 她們又習慣 懶惰,挨家 閒遊; 不 但 是懶惰,又 說長道短, 好管閒事,說 些 不 當說的話。
14
所以 我願意 年輕的 寡婦嫁人,生養兒女,治理家務,不 給 敵人 辱罵 的把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