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撒母耳記上 2:27

撒母耳記上 2:27

正在顯示第 27 節及其上下文。
24
我兒啊,不可這樣! 我 聽見 你們的風聲 不 好,你們使耶和華 的百姓 犯了罪。
25
人 若 得罪 人,有士師 審判他;人 若 得罪 耶和華,誰 能為他 祈求呢?」然而他們還是不 聽 父親 的話,因為 耶和華 想要 殺他們。
26
孩子 撒母耳 漸漸 長大, 耶和華 與 人 越發喜愛他。
27
有神 人 來 見 以利,對他 說:「耶和華 如此 說:『你祖父 在 埃及 法老 家作奴僕的時候,我不是向 他們 顯現嗎?
28
在以色列 眾 支派中,我不是揀選 人 作我的 祭司,使他燒 香,在 我壇 上獻祭,在我面前 穿 以弗得,又將 以色列 人 所 獻的火祭 都賜 給你父 家嗎?
29
我所 吩咐 獻在我居所 的祭 物,你們為何 踐踏?尊重 你的兒子 過於尊重我,將我民 以色列 所獻美好的 祭物 肥己呢?』
30
因此,耶和華─以色列的 神 說:『我曾說,你 和你父 家 必永遠 行 在我面前;現在 我 卻說,決不容你們這樣行。因為 尊重我的,我必重看他;藐視我的,他必被輕視。
Settings

Reading style

Typeface

Font size 19px

Reading width 90 chars

Optio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