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關於 Blemish 的聖經經文

14 節經文 · 3 個方面

重要經文

  1. 「你告訴 亞倫 說:你世世代代 的後裔,凡 有 殘疾的,都不可 近前 來獻他 神 的食物。

  2. 因為 凡 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 瘸腿的、 塌鼻子的、 肢體有餘的、

  3. 折 腳 折 手的、

  4. 駝背的、 矮矬的、 眼睛 有毛病的、 長癬的、 長疥的,或是 損壞 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
  5. 祭司 亞倫 的後裔,凡 有殘疾的,都不可 近前來,將 火祭 獻 給耶和華。他 有殘疾,不可 近前來 獻 神 的食物。

  6. 神 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 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
  7. 但 不可 進 到 幔子前,也不可 就近 壇前;因為 他 有殘疾,免得 褻瀆 我的聖所。 我是 叫他成聖的 耶和華。」

  8. 要將沒有殘疾 的公 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
  9. 凡 有殘疾 的,你們不可 獻上,因為 這 不 蒙悅納。

  10. 凡 從牛群 或是 羊群中,將平安 祭 獻 給耶和華,為要還 特許的願,或是 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 純全 無 殘疾的 才蒙悅納。

  11. 瞎眼的、 折傷的、 殘廢的、 有瘤子的、 長癬的、 長疥的 都 不可 獻 給耶和華,也不可 在 壇上 作為 火祭 獻給耶和華。

  12. 無論是公牛 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 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 蒙悅納。

  13. 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 獻 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 也不可 這樣行。

  14.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 人 的手,一樣 也 不可 接受作你們 神 的食物 獻上;因為 這些 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 蒙悅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