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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5:21-31

民數記 5:21-31

21
(祭司叫 婦人 發咒 起誓), 願耶和華 叫你 大腿 消瘦, 肚腹 發脹, 使 你 在你民 中 被人咒詛,成了誓語;
22
並且這 致咒詛 的水 入 你的腸中,要叫你的肚腹 發脹,大腿 消瘦。』婦人 要回答說:『阿們,阿們。』
23
「祭司 要寫 這 咒詛 的話,將所寫的字抹 在 苦 水裡,
24
又叫 婦人 喝 這致咒詛 的苦 水;這水 要進入 她裡面 變苦了。
25
祭司 要從婦人 的手 中取 那疑恨 的素祭,在耶和華 面前 搖一搖,拿 到 壇前;
26
又要從素祭 中取出一把,作為 這事的紀念,燒 在壇上,然後 叫 婦人 喝 這水。
27
叫她喝了以後, 她若 被玷污,得罪 了丈夫,這致咒詛 的水 必進入 她裡面 變苦了,她的肚腹 就要發脹,大腿 就要消瘦,那婦人 便要 在他民 中 被人咒詛。
28
若 婦人 沒有 被玷污,卻是 清潔的,就要免受這災,且要懷孕。
29
「妻子 背 著 丈夫 行了污穢的事,
30
或是 人 生了 疑恨 的心,疑恨 他的妻,就有這 疑恨 的條例。那時他要叫 婦人 站 在耶和華 面前,祭司 要在她身上 照 這 條例 而行。
31
男人 就為無 罪, 婦人 必擔當 自己的罪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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