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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5:5-10

民數記 5:5-10

5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
6
「你曉諭 以色列 人說:無論男 女,若 犯 了人 所常 犯的罪,以致干 犯 耶和華,那 人 就有了罪。
7
他要承認 所 犯 的罪,將 所虧負人的,如數 賠還,另外加 上 五分之一,也歸 與所 虧負的人。
8
那人 若 沒有 親屬 可受 所賠還的,那所賠還的 就要歸 與服事耶和華 的祭司;至於那 為他 贖罪的 公羊 是在外。
9
以色列 人 一切的 聖物中,所 奉 給祭司 的舉祭 都 要歸 與祭司。
10
各人 所 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 甚麼,都要歸 給祭司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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