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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35:22-23

民數記 35:22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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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倘若 人沒有 仇恨,忽然 將人推倒,或是 沒有 埋伏把 物 扔 在人身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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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是 沒有 看見 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 石頭 扔 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 與他 無 仇,也無 意 害他。

研讀本段

針對整段經文而非單一經文的註釋

聖經其他相關記載

  • 出埃及記 21:13

    人若不是 埋伏著殺人,乃是 神 交 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 一個地方, 他可以往那裡 逃跑。
    來自第 22 節
  • 民數記 35:11

    就要分出 幾座城,為你們 作 逃 城,使誤 殺 人 的 可以逃 到那裡。
    來自第 22 節
  • 申命記 19:5

    就如人 與 鄰舍 同入 樹林 砍伐 樹木,手 拿斧子 一砍,本想砍下 樹木,不料,斧頭 脫了 把,飛落 在 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 逃 到 那些 城 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    來自第 22 節
  • 約書亞記 20:3

    使那 無 心 而誤 殺 人的,可以逃 到那裡。這些城可以作 你們 逃避 報 血仇人的地方。
    來自第 22 節
  • 約書亞記 20:5

    若是 報 血 仇的追了 他來,長老不可 將 他 交 在報血仇的手裡;因為 他是 素 無 仇恨,無 心 殺了 人的。
    來自第 22 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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