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29:12-24
12
「七 月 十 五 日,你們 當有 聖 會;甚麼 勞碌 的工 都不可 做,要向耶和華 守 節 七 日。
13
又要將公 牛 犢 十 三隻,公綿羊 兩隻,一 歲 的公羊羔 十 四隻,都要 沒有殘疾的,用火 獻 給耶和華 為馨香 的燔祭。
14
同獻的素祭 用調 油 的細麵;為那十 三 隻公牛,每隻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三;為那兩 隻公羊,每隻 要獻伊法十分 之二;
15
為那十 四 隻羊羔,每隻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一。
16
並獻一 隻公 山羊 為贖罪祭,這是在常 獻的燔祭 和同獻的素祭 並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
17
「第二 日 要獻公 牛 犢 十 二隻,公綿羊 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 歲 的公羊羔 十 四隻;
18
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 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 和同獻的奠祭。
19
又要獻一 隻公 山羊 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 獻的燔祭 和同獻的素祭 並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
20
「第三 日 要獻公牛 十 一隻,公羊 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 歲 的公羊羔 十 四隻;
21
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 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 和同獻的奠祭。
22
又要獻一 隻公山羊 為贖罪祭。這是在常 獻的燔祭 和同獻的素祭 並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
23
「第四 日 要獻公牛 十隻,公羊 兩隻,沒有殘疾、一 歲 的公羊羔 十 四隻;
24
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 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 和同獻的奠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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