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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9:7-11

民數記 29:7-11

7
「 七 月 初十日,你們 當有 聖 會;要刻苦 己心,甚麼 工 都不可 做。
8
只要將公 牛 犢 一隻,公綿羊 一隻,一 歲 的公羊羔 七隻,都要 沒有殘疾的,作為馨香 的燔祭 獻 給耶和華。
9
同獻的素祭 用調 油 的細麵:為一隻公牛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三;為一 隻公羊 要獻伊法十分 之二;
10
為那七 隻羊羔,每隻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一。
11
又獻一 隻公 山羊 為贖罪祭。這是在贖罪祭 和常 獻的燔祭,與同獻的素祭 並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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