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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24-29

民數記 28:24-29

24
一連七 日,每日 要照這例 把馨 香 火祭 的食物 獻 給耶和華,是在常 獻 的燔祭 和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
25
第七 日 當有 聖 會,甚麼 勞碌 的工 都不可 做。」
26
「七七節 莊稼初熟,你們獻 新 素祭 給耶和華 的日子,當有 聖 會;甚麼 勞碌 的工 都不可 做。
27
只要將公牛 犢 兩隻,公綿羊 一隻,一歲 的公羊羔 七隻,作為馨 香 的燔祭 獻 給耶和華。
28
同獻的素祭 用調 油 的細麵;為每隻 公牛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三;為一 隻公羊 要獻伊法十分 之二;
29
為那七 隻羊羔,每 隻 要獻伊法十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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