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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11-15

民數記 28:11-15

11
「每月 朔,你們要將兩隻 公牛 犢,一 隻公綿羊,七 隻沒有殘疾、一歲 的公羊羔,獻 給耶和華 為燔祭。
12
每隻 公牛 要用調 油 的細麵 伊法十分 之三 作為素祭;那隻 公羊 也用調 油 的細麵 伊法十分 之二 作為素祭;
13
每隻 羊羔 要用調 油 的細麵 伊法十分之一 作為素祭 和馨香 的燔祭,是獻給耶和華 的火祭。
14
一隻公牛 要 奠酒 半 欣,一隻公羊 要奠酒 一欣 三分之一,一隻羊羔 也奠酒一欣 四分之一。這是 每 月 的燔祭,一年 之中要月月如此。
15
又要將一 隻公山羊 為贖罪祭,獻給耶和華;要獻 在常 獻的燔祭 和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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